【專欄】線上投資詐騙越打越多?或可借鏡新加坡2023年線上刑事傷害法
文/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政府12月宣稱,與Google、Meta合作,今年已下架4.5萬件以上投資詐騙廣告。但線上投資詐騙廣告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筆者認為,現有法律無法阻止下架後的廣告修改一下又重新上架,也無法要求關閉詐騙帳號、粉專、群組。政府應借鏡新加坡今年7月通過的《線上刑事傷害法》,補足執法工具。 詐騙廣告下架速度不及重新上架速度 在網路匿名社會中,打擊線上詐騙的一個重要面向是,要「截堵網路詐騙資訊」,也就是政府講的「堵詐」。 今年5月底通過的打詐五法中,其中《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讓警察和金管會有權通知線上平台,要求移除線上詐騙廣告。若平台違反下架通知,最重可罰60萬。 修法後,平台表面上都配合政府的下架通知。政府宣稱今年已下架超過4.5萬則投資詐騙廣告。看起來政府的執法頗有成效。 可是,這與人民的實際感受有明顯落差。人民的實際感受是,線上投資詐騙廣告數量沒有減少,反而增加。表示詐騙廣告下架的速度,趕不上重新上架的速度。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的不足 筆者認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主要有三個不足。 一,其讓警方有權通知線上平台下架投資詐騙廣告,但卻沒有要求線上平台應努力避免讓類似廣告重新上架。所以用謝金河名義的投資詐騙廣告,下架後換一些內容又重新上架。 二,該法所針對的網路業者,只包括YouTube、FB這類「平台提供者」,但根據政府自己的解釋,並不包括Line這種通訊服務業者。表示對Line上的投資粉專、廣告,拿它沒轍。 三、這個條文只針對投資詐騙廣告,所謂「廣告」都是要廣為周知宣傳的資訊。但這個條文沒有針對詐騙「帳號」。也就是說,對於FB或Line上的投資帳號(假帳號),這個條文一樣束手無策。另外,對於詐騙用的APP程式,也一樣不適用。 這就是為什麼,線上投資詐騙活動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 [caption id="attachment_48404" align="alignnone" width="901"] 投資詐騙廣告,圖/刑事警察局[/caption] 新加坡2023年線上刑事傷害法 2023年7月,新加坡通過最新的線上刑事傷害法(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提供了另一個打詐的有效法律工具,值得我們借鏡。 其一樣規定,當政府官員「懷疑或有理由相信任何線上活動是準備或實現詐騙或惡意網絡活動罪行」時,可命令網路業者下架或停止該活動。其並不限於投資詐騙,而包含任何的詐騙。 其總共有五種命令。除了可要求線上服務業者將詐騙資訊(含詐騙廣告)下架外,其也可要求線上服務業者將「帳騙帳戶」下架。亦即,其可要求FB或Line將帳騙帳號、粉專、群組下架。 甚至,在線上投資詐騙手法中,詐騙者還會騙用戶加入某APP投資程式或網站。新加坡該法也可命令,應用程式商店須將該有問題應用程式移除下架。 違反線上刑事傷害法的下架或停止命令,最重可罰2萬新幣,每日再罰10萬新幣(約230萬台幣)。 下架後是否會換個內容又上架? 新加坡線上刑事傷害法,並沒有明確要求,在下架後,線上服務業者要盡力阻止類似的詐騙資訊重複上架。但由於其命令下架的對象包括各類線上服務業者的「帳戶」,故除了要求FB、Line將詐騙帳號、粉專、群組刪除外,也可要求電子郵件業者將某Email帳戶刪除,讓詐騙者無法用同樣的Email再次設立新的詐騙帳號、粉專、群組等。 新加坡線上刑事傷害法是否適合台灣參考?在前一波討論假訊息的管制方法中,新加坡對假訊息管制採取行政通知取下做法,而引起他國質疑,認為過度限制言論自由。但詐騙資訊與假訊息不同,詐騙資訊就是為了詐騙,幾乎沒有主張言論自由的空間。因此,政府應該可參考新加坡此法,更認真地對抗線上詐騙。

文/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政府12月宣稱,與Google、Meta合作,今年已下架4.5萬件以上投資詐騙廣告。但線上投資詐騙廣告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筆者認為,現有法律無法阻止下架後的廣告修改一下又重新上架,也無法要求關閉詐騙帳號、粉專、群組。政府應借鏡新加坡今年7月通過的《線上刑事傷害法》,補足執法工具。
詐騙廣告下架速度不及重新上架速度
在網路匿名社會中,打擊線上詐騙的一個重要面向是,要「截堵網路詐騙資訊」,也就是政府講的「堵詐」。
今年5月底通過的打詐五法中,其中《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讓警察和金管會有權通知線上平台,要求移除線上詐騙廣告。若平台違反下架通知,最重可罰60萬。
修法後,平台表面上都配合政府的下架通知。政府宣稱今年已下架超過4.5萬則投資詐騙廣告。看起來政府的執法頗有成效。
可是,這與人民的實際感受有明顯落差。人民的實際感受是,線上投資詐騙廣告數量沒有減少,反而增加。表示詐騙廣告下架的速度,趕不上重新上架的速度。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的不足
筆者認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主要有三個不足。
一,其讓警方有權通知線上平台下架投資詐騙廣告,但卻沒有要求線上平台應努力避免讓類似廣告重新上架。所以用謝金河名義的投資詐騙廣告,下架後換一些內容又重新上架。
二,該法所針對的網路業者,只包括YouTube、FB這類「平台提供者」,但根據政府自己的解釋,並不包括Line這種通訊服務業者。表示對Line上的投資粉專、廣告,拿它沒轍。
三、這個條文只針對投資詐騙廣告,所謂「廣告」都是要廣為周知宣傳的資訊。但這個條文沒有針對詐騙「帳號」。也就是說,對於FB或Line上的投資帳號(假帳號),這個條文一樣束手無策。另外,對於詐騙用的APP程式,也一樣不適用。
這就是為什麼,線上投資詐騙活動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
[caption id="attachment_48404" align="alignnone" width="901"]
投資詐騙廣告,圖/刑事警察局[/caption]
新加坡2023年線上刑事傷害法
2023年7月,新加坡通過最新的線上刑事傷害法(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提供了另一個打詐的有效法律工具,值得我們借鏡。
其一樣規定,當政府官員「懷疑或有理由相信任何線上活動是準備或實現詐騙或惡意網絡活動罪行」時,可命令網路業者下架或停止該活動。其並不限於投資詐騙,而包含任何的詐騙。
其總共有五種命令。除了可要求線上服務業者將詐騙資訊(含詐騙廣告)下架外,其也可要求線上服務業者將「帳騙帳戶」下架。亦即,其可要求FB或Line將帳騙帳號、粉專、群組下架。
甚至,在線上投資詐騙手法中,詐騙者還會騙用戶加入某APP投資程式或網站。新加坡該法也可命令,應用程式商店須將該有問題應用程式移除下架。
違反線上刑事傷害法的下架或停止命令,最重可罰2萬新幣,每日再罰10萬新幣(約230萬台幣)。
下架後是否會換個內容又上架?
新加坡線上刑事傷害法,並沒有明確要求,在下架後,線上服務業者要盡力阻止類似的詐騙資訊重複上架。但由於其命令下架的對象包括各類線上服務業者的「帳戶」,故除了要求FB、Line將詐騙帳號、粉專、群組刪除外,也可要求電子郵件業者將某Email帳戶刪除,讓詐騙者無法用同樣的Email再次設立新的詐騙帳號、粉專、群組等。
新加坡線上刑事傷害法是否適合台灣參考?在前一波討論假訊息的管制方法中,新加坡對假訊息管制採取行政通知取下做法,而引起他國質疑,認為過度限制言論自由。但詐騙資訊與假訊息不同,詐騙資訊就是為了詐騙,幾乎沒有主張言論自由的空間。因此,政府應該可參考新加坡此法,更認真地對抗線上詐騙。

